停工限产重点①
去年10月到今年3月
“京津冀停工潮”还历历在目
多少在建项目因此延期……
而今年,停工令又要来了!
采暖季限产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停工限产重点①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势必会引发供需的不平衡,引发钢筋价格快速上涨,钢筋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主材,钢筋价格的上涨同样会快速传到到开发成本,对于开发商而言,只有提前筹资储货,别无良策,这势必进一步压缩小型地产企业的生存空间...... 停工限产重点② 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势必会关停一批高污染性的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对于精装修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势必会造成延期交付,对于开发商而言,必须加快进度,否则明年交付时会面临巨额索赔风险...... 停工限产重点③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势必会引发部分水泥企业停工,如此来,工程施工将进入无米可炊的困境...... 最后结论 夏天高温多雨季节过去了,房企必须抓住这个秋天,在冬季施工来临之前,加快施工进度.......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确具体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采暖季限产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围:“2+26”城市
重点措施:
1、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2、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环渤海及山东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铁路运输
4、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左右,县城达到70%以上。
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与去年相比政策变化点:
1、钢铁产能限产50%重点城市增加天津、邢台,其他非重点城市限产比例也明确为30%;
2、限产计量标准,除维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增加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要求;
3、增加环保达标免错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但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需限产50%,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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